儲能合規與設置服務
隨著儲能系統應用從示範走向規模化,案場能否長期穩定運轉,關鍵不僅在於設備性能,更取決於設置安全、法規合規與驗證流程是否於設計階段即完整落實。
盛齊綠能憑藉豐富的實務經驗,熟悉 IEC 62933-5-2 儲能案場驗證技術規範與儲能驗證審查(VPC)流程,協助客戶在符合法規框架下,完成從設計審查到現地測試的各項合規作業,支援儲能系統穩健落地並可長期運行。
了解盛齊的合規實績與專業資質
政府政策與制度
淨零轉型已成為全球能源發展的共同方向,台灣亦以2050 淨零排放為長期目標,持續推動電力系統轉型與能源結構調整。近年政策重點聚焦於電網韌性提升與儲能等關鍵技術的導入,透過電網基礎建設投資與制度設計,支撐再生能源與分散式電源的穩定發展。
在法規制度層面,隨著 114 年《電業法》修正與「特定電力供應業」正式納入管理,儲能與需量反應等新興資源已確立其法律地位。政府透過電業執照審查、儲能案場驗證制度(VPC)及相關營運管理規範,逐步引導產業從示範應用邁向制度化與規模化發展,確保電力交易與儲能應用在合規與安全的基礎上穩健運行。
儲能系統合作模式
1.意願評估
2.現場勘查
3.內容說明
4.簽約
5.審查設計
6.工程建置
儲能系統建置流程

1.開案準備
場勘、地主租約、台電饋線申請、系衝準備和申請等。

2.儲能系統設計規劃
業主合約簽立、電機及土木技師製圖、專案經理指派、盤體和主要設備採購等。

3.土建進場施工
放樣、除草整地、案場開挖、接地系統及配管工程、設備區RC基礎等。

4.系統工程及測試
弱電及高壓電力系統工程、EMS網路監控系統工程、設備定位、送電前測試等。

5.配合單位最後驗收
驗收測試項目、系統開通測試、相關數據驗收、台電送電、教育訓練等。

6.維運團隊接管
售後服務、案場後續維運服務、備品採購及更換作業等。
內政部消防署「提升儲能系統消防安全管理指引」
111.8.17 定頒
表前儲能 (FTM) 為主
(併網型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
1. 設置目的與合規核心
併網型儲能係以提供電力系統輔助服務為主要目的。為配合 114 年新制接軌,設置與營運已納入「特定電力供應業」管理架構,並須依規定完成分階段審查、案場驗證(VPC)及土地使用等合規作業,以同時滿足電網需求與法規要求。
2. 選址規劃與適用區域
依現行制度與實務經驗,併網型儲能多數優先設置於消防設施相對完備、管理條件成熟之工業園區或相應使用分區。常見可行設置區域包括:
- 編定工業區、科技產業園區。
- 都市計畫工業區(特種、甲種、乙種)。
- 於上述園區內申請進駐,或於領有合格工廠登記證之廠區範圍內(含工業區外)設置。
實際設置條件仍須依個案完成土地使用、設置審查、消防及相關合規程序後,方得進行建置。
114.11.3 修正版
擴大至表後儲能 (BTM)
(包含工廠、商場、醫院、社區等)
1. 設置目的與合規核心
- 應用效益:以提升企業用電韌性、削峰填谷(優化契約容量成本)及備用電源為主要目的。在符合用戶契約條件與台電相關方案前提下,可評估結合能源管理系統(EMS)參與需量反應或相關用電管理機制,創造延伸效益。
- 合規重點:表後儲能一般不以申請電業執照為必要條件,其合規核心著重於用電安全、消防簽證與設備/系統驗證(如 VPC)。盛齊於專案初期即協助盤點負載特性與廠區條件,並將實際營運情境納入整體規劃,降低後續設置與營運階段的合規風險。
2. 選址規劃與適用區域
- 設置依據:依現行法規精神與實務經驗,於既有工廠內設置儲能設備,通常可視為附屬設施,並以「既有工廠登記證明」作為主要合法設置依據(惟實際認定與適用條件,仍須依各地方主管機關規定與個案審查結果為準)。
- 資產與保險考量:盛齊於設計階段即導入 IEC/CNS 62933-5-2 案場驗證標準與消防簽證規劃,高標準的合規設計除可提升廠區整體安全性外,亦有助於強化保險評估條件,提升產險承保之可行性與完整度。
114 年 11 月 3 日修正發布之《提升儲能系統消防安全管理指引》,已由 111 年 8 月 17 日原以表前併網型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FTM)為主要適用對象,進一步擴大適用至表後用戶端儲能系統(BTM),涵蓋工廠、商場、醫院及社區等多元設置場域,標誌著我國儲能消防安全管理正式進入全面納管與制度化階段。
設備安全
消防安全
盛齊綠能於專案初期即同步導入 CNS / IEC 62933-5-2、VPC 案場驗證與最新消防安全管理指引,將消防、結構、電力與實際營運條件整合評估,協助業主在符合法規的前提下,兼顧安全性、空間效率與長期維運可行性,降低後期補強與營運風險。
所需準備項目
- 土地與建物使用權證明:
依設置者身分,檢附土地/建物所有權文件,或經所有權人同意之使用證明;政府經管場域或既有工廠場域,得依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工廠登記證明辦理。 - 設置與安全合規文件:
依 114 年最新制度,須完成火災風險評估、消防安全設計及相關專業簽證,作為設置與審查之重要依據。 - 設備與系統驗證資料(依適用情形):
視設置型態與審查要求,檢附相關設備測試、系統驗證或案場驗證(VPC)資料。
儲能系統驗證審查制度規範
建置前
設計審查
建置前須完成「火災風險評估報告 (FRA)」,並由消防設備師進行設計與簽證。設計內容須依循 IEC/CNS 62933-5-2 標準及最新消防安全管理指引辦理,經相關審查確認後,始得進行施工。
建置完成
案場審查
案場竣工後,執行現地查核(包含消防竣工簽證及必要之安全性試驗),確認實際建置內容符合設計與安全要求,並據以取得儲能設備專案驗證 (VPC) 證明。
營運與維運
運維審查
案場投入營運後,須依規定每 2 年辦理 1 次 VPC 定期試驗;並依消防法規落實年度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及緊急應變演練,以維持系統安全性與長期營運合規。
儲能系統驗證審查制度各階段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