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用電大戶條款介紹
- 電力用戶所簽訂之用電契約,其契約容量達5000kW以上者,為用電大戶適用對象,並需要建置至少契約容量10% (約500kWp)的綠能。
- 經濟部2023/01/17最新發布說明,台電新訂「義務儲能設備參與需量反應措施」方案,用戶可選擇參與台電調度獲得電價優惠,預計113年正式實施。
- 台電公告增訂於2023/11/01起實施「高壓及特高壓電力批次生產時間電價」,將離峰時間從9小時拉長到18小時,尖峰時間則縮短為6小時,拉高尖離峰費率價差。
用電大戶條款履行作法
1 | 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 義務裝置容量 = 契約容量 x 10% |
2 | 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 | 年購買額度 = 義務裝置容量 x 選購再生能源類別之每瓩年售電量 |
3 | 設置儲能設備 | 設置容量 = 義務裝置容量 x 最小供電數2小時 |
4 | 繳納代金 | 年度繳納金額 = 義務裝置容量 x 2,500度/瓩 x 4元/度(代金費率) |
以上方式可四選一或是四選多,且用電大戶依照法定義務要求,完成儲能和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安裝後,原本都須以自發自用為原則,不允許躉購或出租,儲能系統亦不得參與台電輔助服務。而近期台電公司新訂「義務儲能設備參與需量反應措施」方案,用戶可選擇參與台電調度,在夜尖峰時段放電可獲得電價優惠,助力系統調度調節,台電將先試行,預計113年實施。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儲能需量反應試辦
用電大戶所設置的儲能設備,只要能在全年週一至週五(離峰日除外)
每日於下午6時至8時間連續放電2小時,每日以一次為限,「自願選擇」參與,擇一方案適用
義務時數型
設定義務時數(400小時)制度,超過義務時數,可提供每度10元的電費扣減。
累進回饋型
不設定義務時數,依放電時數累進給予差別電費扣減,150小時以內每度扣減1元、151至400小時每度扣減2元、401小時以上每度扣減5元。
台電優化電價時間帶,提高離尖峰價差
尖峰時間6小時(15:30~21:30),離峰時間18小時(00:00~15:30 / 21:30~24:00)
增進業者調整產程的彈性,鼓勵在太陽光電充裕的時段用電
方案費率
尖峰費率提高為每度8到9元,離峰費率為每度2元,費率相比價差高達6到7元(價比約4倍)。
適用對象
1.高壓以上生產性質用電場所選用
2.可配合尖、離峰時間調整產程者
用電大戶義務儲能組合
儲能系統應用架構圖(工業型)

儲能系統應用架構圖(商用型)

Billion 工商儲能一體機
Fusio One 100kW/215kW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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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容量 | 215kWh |
電池系統配置 | 1P240S |
充放電倍率 | ≦ 0.5C |
額定電壓 | 768VDC |
電壓範圍 | 672 ~ 876VDC |
工作溫度 | -20°C ~ 55°C (derating>45°C) |
產品保固 | 基本保固5年,延長保固可達10年 |
尺寸 (寬 x 高 x 深) | 1,000 x 2,280 x 1,350 mm |
安規認證 | IEC62619、IEC60730-1、IEC62477、IEC61000、UN38.3、UL9540A |
可應用於多場域的完整儲能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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