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能系統設置規範及驗證審查制度說明
電網級儲能系統發展隨著裝置容量日益倍增,除了設備及系統的性能之外,為保障國內大量設置戶外儲能系統安全性,經濟部標檢局參考國際標準IEC 62933-5-2規劃「戶外電池儲能系統案場」自願性驗證制度與技術規範草案,規範該驗證制度與運維要求。
頁面內容取自: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戶外電池儲能系統案場驗證技術規範」–中華民國111年8月22日公告
政府政策與制度
淨零轉型為世界共同的重大目標,政府推動2050淨零轉型勢在必行,2022年3月政府正式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接著9月台電公布10年投入5645億「強化電網韌性建設計畫」,以及10月國發會預計年底將公布「十二項關鍵戰略」具體行動方案。
儲能系統合作模式
1.意願評估
2.現場勘查
3.內容說明
4.簽約
5.審查設計
6.工程建置
儲能系統建置流程

1.開案準備
場勘、地主租約、台電饋線申請、系衝準備和申請等。

2.儲能系統設計規劃
業主合約簽立、電機及土木技師製圖、專案經理指派、盤體和主要設備採購等。

3.土建進場施工
放樣、除草整地、案場開挖、接地系統及配管工程、設備區RC基礎等。

4.系統工程及測試
弱電及高壓電力系統工程、EMS網路監控系統工程、設備定位、送電前測試等。

5.配合單位最後驗收
驗收測試項目、系統開通測試、相關數據驗收、台電送電、教育訓練等。

6.維運團隊接管
售後服務、案場後續維運服務、備品採購及更換作業等。
併聯審查規定及設置安全規範
併網型儲能設置區域規劃
- 併網型儲能以提供輔助服務為主:設置目的為提供電力網所需服務時,稱為「併網型儲能」。
- 導引併網型儲能系統於工業園區設置:工業區用電集中、具有充足併網點優勢,且工業區消防設施相對完備,建議併網型儲能可引導設置於工業區用地。
- 分階段逐步開放於各類工業區設置:已開放編定工業區、都市計畫工業區(特種、甲種、乙種)及科技產業園區。
- 於工業區內領有合格工廠登記證之廠區範圍設置。
- 於工業區內申請進駐。
- 於工業區外領有合格工廠登記證之廠區範圍設置(本次擬新增)。
儲能櫃距離規範
各設備間安全距離1.5公尺,週界退縮3公尺。目前設置以工業區為主,未來仍須符合主管機關規定。
設備安全
重要組件(電池、模組):遵循國際/國內規範,先取得測試合格報告或驗證證書,接著完成標準認證後,再至台電申請併聯送電程序。
儲能系統:擇一遵循(CNS、IEC、UL),由第三方公正機構進行現場測試合格,再至台電申請併聯送電程序。
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裝置設置:須設置滅火器、警報/偵測器、洩壓閥、不斷電系統等。
消防系統設計: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進行消防設計,併使用消防署屬認可安全設備,且設計圖面、計算書應由消防設備師設計及簽證。
消防防護計畫:提供消防防護計畫、與當地消防單位聯繫提供緊急應變之規劃、每年應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裝置乙次
所需準備項目
- 若設置者為土地 (建物) 所有權人,應檢附三個月內申請之土地 (建物) 登記第一類謄本、土地 (建物) 所有權狀或其他可佐證設置面積之證明文件。
- 若設置者非為土地 (建物) 所有權人,應檢附三個月內申請之土地 (建物) 登記第一類謄本、土地 (建物) 所有權人同意書或租賃契約。
- 若設置地點屬政府單位經管,得以同意設置儲能設備相關證明文件替代上述同意書或租賃契約。
- 與地主租賃契約公證書封面影本。(可取得審查意見書後於1個月內提供)
儲能系統驗證審查制度規範
A設計審查
新設案場於建置前申請設計審查,符合後始得施工。
B案場審查
新設案場竣工後執行案場審查(包含現場驗收試驗),確認案場符合原設計安全要求者,核發VPC證書。
C運維審查
取得VPC證書後每2年執行1次現場驗收試驗(定期試驗),符合者始得延續證書。
儲能系統驗證審查制度各階段流程

過渡期暫行方案
標準局實施儲能案場VPC驗證前,既設及建置中案場
依能源局或台電公司規定
1.案場零組件:依台電公司規定提交CNS、IEC或UL零組件測試合格之報告或驗證證書予台電公司審查。
2.既設(營運中)案場:
- 已取得IEC 62933-5-2或UL 9540專案驗證測試報告者,應提交台電公司審查。
- 未經第三方驗證者,於標準局VPC驗證實施後6個月內完成現場驗收試驗,合格始得繼續參與電力交易平台。
3.建置中案場:應由第三方機構執行IEC 62933-5-2或UL 9540現場測試,並提交予台電公司。
依標準局規定
4.前揭案場轉換至標準局VPC驗證時,標準局將每2年依據CNS 62933-5-2或案場原現場驗收試驗標準(如: UL 9540)執行現場驗收試驗,惟依原現場驗收試驗標準執行者,仍需執行現場驗收10項試驗項目。
5.另轉換時,應提交零組件相關合格報告或驗證證書,無法提交或案場配置不符合技術規範或相關國家標準要求者,應額外增加安全保護措施。
6.經標準局審查符合者,核發VPC證書。
註:第三方機構之資格建議為國內財團法人或經簽屬IAF MLA國際認證機構認可之驗證機構,如:工研院、金屬中心、大電力、UL、TUV Rh 、Intertek、BV…等